景区安全事故案例_景区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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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玄武湖被摘并蒂莲已追回处罚200元,你认为处罚力度够吗?
2.帮我出几道旅游的题目,要有多难出多难
3.景区悬崖秋千钢丝运行中脱落,所幸无伤亡,公共场所游乐设施安全性还值得信任吗?
4.广东肇庆市鼎湖区盐洲岛游客溺水死亡事故的案例分析。
5.云南大理遇到“报复式”旅游,暑期旅游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南京玄武湖被摘并蒂莲已追回处罚200元,你认为处罚力度够吗?
南京玄武湖被摘并蒂莲已追回处罚200元,你认为处罚力度够吗?
?南京玄武湖被摘并蒂莲已追回处罚200元,其实这样的处罚力度依然不够。
?最近南京玄武湖被摘并蒂莲已追回处罚200元一事登上了热搜,很多人都会觉得疑惑,为什么摘了一朵花被罚款会登上热搜,其实只要去了解一下南京玄武湖被摘并蒂莲便可以明白这样的处罚力度其实是不够的。并蒂莲属莲花科,它一茎产生两花,花各有蒂,蒂在花茎上连在一起,也称并头莲、同心芙蓉、合欢莲、瑞莲,是荷花中的珍品,其生成的几率仅约十万分之一。 并蒂莲有?花中君子?之称,是荷花中的极品,象征着百年好合、永结同心 。正是这样一株极其罕见的花,本来会作为标本供更多人观看,却被一名外地游客偷偷摘了下来。而后景区根据《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36条第2款,对花的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此,花者也意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虽然这次并蒂莲被安全追回,而且偷偷摘花的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这样的处罚力度并不足以警示游客。园区应当在增加景区巡逻人员的同时加大对这些珍稀花卉的保护力度,加大游客园规知识普及,加大处罚力度。毕竟南京玄武湖并蒂莲被摘一类的事情在全国也有类似案例,人们应当认识到此类事故的严重性并且使用严肃的处罚手段杜绝此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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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出几道旅游的题目,要有多难出多难
每年频发的惨剧告诉我们,首要一条是不可以做对安全不利的事情!!!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我们选择旅游出行,是为了怡养性情,为了饱览美景。但是,也不能忽视一点,就是要想收获一次愉快的旅行,必须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为前提。旅游惨案频发应引高度重视
去年几起旅游案件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让更多人关注重视旅游安全问题。
去年7月20日10时许,两河北女孩在山东威海成山头景区环岛栈道上被巨浪卷走失踪,一人遗体于21日上午被发现,对另一失联人员的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
另外一件还是去年。深圳27岁女孩彭雯(化名)辞职旅行独游华山遇害。7月19日9时许,接到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通报:其辖区28岁男子杨某某投案称,前几天在仙峪景区内偶遇一单身女子,杨某某抢走该女子手机等财物并将其。
还有一件是去年的7月26日,"浙大女生被害案"宣判了,被告人熊志城因犯故意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强制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2018年11月13日,谭余敏来到灵隐寺景区游玩,11时30分左右,她出现在莲花峰附近,从那之后她便向人间蒸发了一样。
后来,警方找到了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的谭余敏。据报道,当天熊志城在莲花峰崖顶袭击了谭余敏,他在谭余敏的腹部刺了数刀,后来还将谭余敏推下悬崖,谭余敏落崖后,熊志城又下了悬崖对谭余敏进行了二次伤害。
旅游安全到底包括哪些方面
旅游业如今成了一个经济支柱产业,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它涉及到很多社会部门和行业, 旅游活动又包含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现代旅游业由于各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因素影响,潜在着许多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着潜在的旅游风险。
通常,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进行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览安全、购物安全和休闲**安全。而按照最终的表现形式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火灾、食物中毒、旅游设施事故等。
做到这几点让你?少受伤?
去年6月份,为增强旅游者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安全实务手册》。《旅游安全实务手册》共七篇,分别介绍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特殊旅游项目、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提示、旅行意外险攻略等方面的内容。
避免自身不当行为。外出旅游时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和自律,不要盲目行动,以免对自己或个人造成伤害。每年一些景区都会发布类似案例,有攀登险处不遵守规定,结果摔伤、擦伤,甚至是造成重大伤害的。
躲避他人伤害行为。我们在旅游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考虑到某些安全保障,确保自己不被一些不法分子伤害。比如我们旅行乘车不要乘坐黑车之类,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不要选择单独外出前往目的地,尤其是单身女性。独自旅行的话,一定要有防范措施和能力才行。去年华山失踪遇险的女孩就是因为选择单独进山,结果受害。
规避自然灾害行为。有的人总是错误地低估大自然的力量,尤其是一些恶劣天气的毁伤力。殊不知,人类在大自然前是很渺小的,也是承受不了的。旅游过程中,应当提前掌握信息,进行有效规避。如果不幸遇上了,也一定要沉着冷静,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伤害。
景区悬崖秋千钢丝运行中脱落,所幸无伤亡,公共场所游乐设施安全性还值得信任吗?
1. 游客李某到某景区旅游时,因不慎在景区的一个冰洞摔断腿,遂与景区就赔偿责任发生纠纷。景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其理由是:景区已在冰洞门口处放置了一个提示牌(“小心路滑,注意安全”),因此景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况且李某是个成年人,自己应该知道冰洞的危险性,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李某认为,虽然在冰洞门口确实有提示牌,但牌子太小且放在暗处,一般游客很难注意到,并且这种提示非常笼统,没有明确说明冰洞路面有冰,不宜穿高跟鞋等,所以自己摔断腿的责任,主要应由景区负责。双方各持己见,互补相让。后经法院调查,李某的陈述是真实的。
本案例中,你认为谁应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新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一些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说明或者警示。”本案例中,景区确知冰洞路滑会对旅客造成危害,并且设置了提示牌,但并未安放在引人注意的位置;另外,其提示语过于空泛不够明确,也没有提供具体防止危害的方法,所以景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但由于李某对冰洞危险性也存在主观上认识不足的情况,所以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2. 十一国庆期间,小李等5名大学生结伴到某公园游玩。由于他们从小不是在水边长大,所以对美丽的湖水格外感兴趣,于是就买了通票,一同登上了机动游艇。不料开游艇的人根本没有驾驶执照,也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当天,气象预报有大风,按规定游船是不能出航的。可公园老板为了多赚钱,心存侥幸。结果,当5人乘坐的游艇驶到湖中心时,刮起了一阵大风,因驾驶员操作不当,与另一艘机动游艇撞在了一起,小李等5人全部掉入水中。会游泳的驾驶员幸免于难,而由于小李等5人不会游泳,公园也没有抢险救护队,全部溺水身亡。
本案例中,公园老板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旅游法?
《新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 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本案例中,由于该公园老板缺乏安全意识,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护人员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拒不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聘请无证游艇驾驶员,以致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所以公园老板必须承担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 上海三位游客随旅行社旅游期间,导游不仅压缩正规景点的游玩时间,增加购物点,且擅自增加自费游项目。由于三位游客没有参加自费游项目,竟在旅途被要求下车。
你通过新旅游法怎么看待这个案例?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同时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者另行收取费用。旅行社违反规定,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广东肇庆市鼎湖区盐洲岛游客溺水死亡事故的案例分析。
近年来被爆出的种种游乐场的安全事故,让人们有些忧心忡忡。人们去游乐场游玩本是为了寻找快乐,解除压力的,但是种种安全设施的意外事故让人们对其安全性产生了怀疑。过山车虽刺激,但万一设施坏了怎么办?想想都可怕。 其实不只是中国的游乐场存在安全隐患,全世界都是如此。自从游乐场的诞生以来,就伴有各种事故的产生。这也不奇怪,火车还可能脱轨呢,飞机失事的也不少,但是坐火车的,坐飞机的人还是那么多。因为这都是小概率,游乐场带给人的欢声笑语还是占据绝大多数的,有时候一些意外实在是难以预料,无法避免,但是有些意外就是因为相关人员失职造成的了。游乐场设施一定要定时检修,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尽职!因为一时的疏忽,没有及时检修设备,导致设备在游客使用时突发状况造成人员伤亡,还有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游客发生意外的,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事故啊!
游乐场设立的目的是为人们带来欢乐,而不是带来痛苦!要说游乐场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可靠吗?这就要看相关人员是否把工作做到位了,意外难免发生,但是有些意外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有些意外是不允许发生的!安全无小事,希望游乐场再也不要发生安全事故了,让游客们拥有一个放心舒适的乐园!
云南大理遇到“报复式”旅游,暑期旅游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案例背景,2008年10月4日,广东肇庆市鼎湖区盐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游客,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嗓子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接受郑州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洲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游客不得擅自到西江旅游,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区,该区有禁止旅游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盐洲岛,吃完午饭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协商,给游客一小时时间整理,稍事休息,下午4点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再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2点半,七八名游客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3名游客到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来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死亡。
事故发生后,在当地以及旅游,公安,海试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严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和旅行社为旅行团购买的旅游意外险8万元。
专家点评点评人,韩玉灵,女,教授,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一般而言,侵害游客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有,一是安全意识淡薄,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旅游地乘降暴雨,江水泛滥,游客对水稻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客,旅游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地不容忽视的原因。
二是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三是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乏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自然环境存在隐患等,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旅行社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减少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取必要措施是应首先考虑的问题。
五是游客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实践中游客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力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本案发人深省:
一是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正,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游客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游客取了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游客,并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是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得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很大,这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三是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特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收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游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
云南大理遇到?报复式?旅游,暑期旅游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就是谨防溺水,防止中暑,以及戴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自从2020年开始,疫情就一直在我们的身边严重的影响着我们,而我们要知道它的传播速度是非常的快的,传播范围也是非常的广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传染病会容易引起大家的恐慌,所以大家对于冠东是非常的重视的,在前两年非常严重的时候,我们很多人几乎都是一直在自己生活的城市去居住,但是我们发现在今年已经有效地进行控制了,所以很多人都喜欢到外面去旅游。
在今年夏天的时候,云南大理就遇到了一场报复式的旅游,很多人都会选择在暑的时候到这里去感受一下我们祖国的风景,在前两年的时候,大家几乎都是憋在家里的没有办法去释放自己的心情,但是我们一定要知道暑期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些安全,首先就是如果我们到了有水的地方,我们一定要严格的看管自己的孩子,因为在暑的时候,有很多孩子都是非常喜欢和家长一起出去旅游的,而他们对于危险也没有基本的判断能力,在这个时候家长就一定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孩子,以及警告他们不要靠近有水的地方。其次就是在旅游的时候,我们千万也不要去人员比较具体的地方,虽然现在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疫情如果一旦传播起来,那么后果还是不堪设想的。
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就是放松心情的一个方式,但是现在由于疫情这个基本的元素,我们在旅游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一些安全隐患,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以及自己的人身安全。
好了,今天关于“景区安全事故案例”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景区安全事故案例”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