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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_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电影

ysladmin 2024-07-26
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_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电影       大家好,我很乐意和大家探讨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的相关问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的各个方面,
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_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电影

       大家好,我很乐意和大家探讨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的相关问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的各个方面,我会尽力回答您的疑问,并为您带来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1.日本律师制度的律师的资格

2.日本签证,在日本请律师办是不是就不用寄一些证件,回来自己再交大事馆了?

3.在日本请律师得多少钱

4.日本客户对于律师的要求,与中国客户对律师的要求,有哪些不同?

5.怎么在当日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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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师制度的律师的资格

       日本律师法关于律师资格的规定有三种:

       (1)规定了正常情况下的律师资格,即一般律师资格,这个资格是司法进修生学习终结;

       (2)规定了一般律师资格的例外情况:在职的最高裁判所审判官;在职的大学、专修科和学院的法学教授、副教授;取得司法进修生资格后,在简易裁判所任5年以上的在职审判官、检察官、裁判所调查官、裁判所事务官、法务事务官、司法研修所和裁判所书记官、研修所或法学完全研究所教官、众议院或参议院法制局参事及内阁法制局参事官,这些人员不经司法进修生学习终结,即可取得律师资格。因为日本“司法进修生”是指普通大学法律系毕业后,通过国家的考试而取得的资格,司法进修生的学习多是业务实践。故上述人员虽然不经过“司法进修”学习实践终结,但由于其已在实际部门工作了五年,相当于司法进修生学习终结。

       (3)规定了律师资格的排除条件。按日本律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取得律师资格;曾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者;受弹劾裁判所罢免的审判官、被除名的律师,被停止业务的辩理士、税理士;被注销的会计士或被免职的公务员,自受处分之日未满3年的;被宣告无财产管理能力的人;破产而未复权之人。

日本签证,在日本请律师办是不是就不用寄一些证件,回来自己再交大事馆了?

       日本律师实行自治,其律师组织在律师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的律师组织分为两种:日本律师联合会(简称“日律联”)和律师会。日本律师联合会(也称日本辩护士联合会)是全国性律师组织。其使命是保护律师品格,谋求律师改善和进步,对律师和律师会进行监督指导和业务联系。日本律师联合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理事71人,监事5人。这些人以选举产生。会长任期2年,其余是义务职,任期1年。除此之外,“日律联”设8个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纲纪委员会;拥护委员会;司法修习委员会;司法制度调查委员会;律师推荐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律联”的工作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审查律师资格,监督律师行为、惩戒违法律师、监督律师会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是首要的,也是日常性的;第二,对立法、司法的改善进行调查研究。12年日本有一决议规定:今后有关司法制度法规的改正、修订,要经“日律联”和最高裁判所共同研究后,才向国会提出;第三,从事维护的活动。

       律师会是日本的地方性组织,其使命与“日律联”相同。律师会是法人组织,按照律师法规定,它在每一地区裁判所辖区设立,目前除东京有三个律师会外,律师会的成员是本辖区内所有的律师。小的律师会仅有十几名。律师会必须制订会则,向“日律联”登记,接受“日律联”的指导和监督。律师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另外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惩罚委员会、纲纪委员会等等专门组织。律师会在日本律师系统中起承下启下的作用,日常是审查律师资格,指导律师开展业务,对律师活动实行直接的监督。

       日本律师的工作机构是“法律事务所”。日本的律师属自由职业者,所以有不少法律事务所是个人的。个人法律事务所的名称都是法律事务所前冠以律师的名字,如山田法律事务所、鸠山法律事务所。这些事务所有的有专门办公地点,也有的就设在律师家里。除单个人办的法律事务所外,还有数人合伙的法律事务所。合伙法律事务所力量大,竞争力强,便于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颇受公民信任,所以,最近几年,这种法律事务所增长很快。律师除个人开办或者合伙开办法律事务所外,也有受雇佣在法律事务所工作的。这些律师多是新手,在受雇期间锻炼成熟,为以后单独开办法律事务所打下基础。

在日本请律师得多少钱

       你好,

       现在日本人配偶的签证比较难办,因为有很多人结婚,所以日本入国管理局查的比较严,

       但只有你们资料做得好还是没有问题的,

       最好是找律师或行政书士,他们会帮你做资料并提交到入国管理局,

       你们需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

       1结婚证

       2老公的住民票

       3你的护照

       4你的履历书(律师会帮你做)

       5签证申请理由书(律师会帮你做)

       另外为了证明你和你老公不是结婚,还需要一些你们交往的证明,(有就交,没有就算了,交了比较容易通过)

       比如,

       1你们之前在一起时拍的照片

       2你老公去看你的时候的出入国记录(护照上有盖章)

       3你老公跟你的电话通话详情单(去日本电信公司可以打出来)

       4如果有给你寄生活费的话,还要银行去打寄钱的记录

       如果这些材料很齐全,律师再把理由书写好点的话,应该没有问题的,祝你成功。

日本客户对于律师的要求,与中国客户对律师的要求,有哪些不同?

       只是咨询的话:

       在日本 律师时枝男解答(咨询)是按小时付费,每小时3-4w日元

       一般案件处理:

       相谈费 每小时3-4w日元

       着手金 20~30w日元(离婚交渉)、30~40w日元(刑事)

       日当 10w日元/天

       成功报酬 个别案件个别对待

       经济案件的经济利益费 差额的% 个别案件个别对待

       上述有的情况全部相加。

       一般都要100w日元以上的

怎么在当日本律师

       日本律师组织及律师工作机构。日本律师实行自治,其律师组织在律师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的律师组织分为两种:日本律师联合会(简称“日律联”)和律师会。日本律师联合会(也称日本辩护士联合会)是全国性律师组织。其使命是保护律师品格,谋求律师改善和进步,对律师和律师会进行监督指导和业务联系。日本律师联合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1人,理事71人,监事5人。这些人以选举产生。会长任期2年,其余是义务职,任期1年。除此之外,“日律联”设8个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纲纪委员会;拥护委员会;司法修习委员会;司法制度调查委员会;律师推荐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律联”的工作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审查律师资格,监督律师行为、惩戒违法律师、监督律师会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是首要的,也是日常性的;第二,对立法、司法的改善进行调查研究。12年日本有一决议规定:今后有关司法制度法规的改正、修订,要经“日律联”和最高裁判所共同研究后,才向国会提出;第三,从事维护的活动。

        律师会是日本的地方性组织,其使命与“日律联”相同。律师会是法人组织,按照律师法规定,它在每一地区裁判所辖区设立,目前除东京有三个律师会外,律师会的成员是本辖区内所有的律师。小的律师会仅有十几名。律师会必须制订会则,向“日律联”登记,接受“日律联”的指导和监督。律师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另外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惩罚委员会、纲纪委员会等等专门组织。律师会在日本律师系统中起承下启下的作用,日常是审查律师资格,指导律师开展业务,对律师活动实行直接的监督。

        日本律师的工作机构是“法律事务所”。日本的律师属自由职业者,所以有不少法律事务所是个人的。个人法律事务所的名称都是法律事务所前冠以律师的名字,如山田法律事务所、鸠山法律事务所。这些事务所有的有专门办公地点,也有的就设在律师家里。除单个人办的法律事务所外,还有数人合伙的法律事务所。合伙法律事务所力量大,竞争力强,便于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颇受公民信任,所以,最近几年,这种法律事务所增长很快。律师除个人开办或者合伙开办法律事务所外,也有受雇佣在法律事务所工作的。这些律师多是新手,在受雇期间锻炼成熟,为以后单独开办法律事务所打下基础。

       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大场景中,律师制度的发生和发展,不过是其中不那么起眼的一幕。但是,正如一滴露珠可以折射整个太阳的光辉一样,律师制度的历史,也生动展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跌宕起伏。

        中国的律师制度是清末修律运动中效仿西方典章制度的产物,其后虽经北洋和国民党有所发展(尤其是在立法上),但从根本上说,将其归结为一种现代标识最为适宜。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律师制度见之于中国社会,其形式意义远多于实质意义。在近代西方,律师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而司法民主又是在整个社会倡导民权、以民权作为各种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础的结果。中国社会始建律师制度之时,自由平等之风未行,专制特权之制仍在,作为法律改良的一部分而引进律师制度的直接动因,乃是为了消除列强的治外法权以重整国家治权。因此,如果说与民众权利结合的律师制度是民主精神的一种外化的话,那么从国家治权出发的律师制度则是一种有待于民主精神滋润的现代标识。其二,律师制度所内含的自由平等精神,与中国固有的以宗法等级为基调的法律文化传统是异质的,而在形式上,律师却极易被混同于为社不屑、从而不可能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正当性的“讼师”、“讼棍”一类,由此而使律师制度面临双重危险:一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格格不入而遭排拒;二是丧失现代精神而发生蜕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始了建立“新的律师制度”的尝试。新律师制度以当时的苏联为效仿对象,其主要特点是把律师纳入国家公职范围,统一领导,统一工作。但是,1957年派斗争,众多的律师成为“右派”,律师制度旋即夭折。

        19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此后,随着中国社会不断改革开放而出现的新一轮的现代化运动,随着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模式上不断明确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取向,律师业也表现出持续而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数量规模上,律师事务所和从业人数大幅上升。迄今为止,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已从19年的79家发展到1万余家,从业人数从19年的212人壮大到约11万人。自1994年至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之前,每年报考律师的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通过人数都超过1万人。如此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律师业,加之既存的数量更为庞大的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和服务人员(据统计我国从事法律服务者大约有1100多万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东方社会来说,无疑反映了一种无声息却划时代的社会巨变。

        在质的方面,由于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律师业的发展,律师已实现了由原先单纯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向“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转变,其执业形式是通过合伙和合作等途径设立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实际上已呈消亡之势。律师管理体制也开始实现由司法行政机关单纯的行政管理向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并将最终过渡到“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

        中国律师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背景下所呈现出的发展变化及其趋势,可以说是在更高层次上发生的一种超越本土法律文化传统——从而使这种传统不得不再次回归于一种潜在状态——的运动。这种运动以律师业回归社会并在社会中形成与其职业使命和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自治自律机制为基本内容,因此它在总体上表现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化过程。具体则可以将其概括为前后相继、互相依存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在与国家(相对于民间)的关系上发生的以律师业逐渐脱离对国家经费和编制的依赖为主要特征的中介化运动;二是在与社会(包含国家和民间)的关系上发生的以形成律师业自治自律的机制为目的的行业化运动。对于这种势必重塑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社会化进程,我想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积极的回应。

        第一,世界各国尽管国情不同,但要建立现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就应该了解和重视这种社会在制度构造上的规律性和合理性。现代律师业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基本构件,其基本属性就是中介化和行业化。中介化是相对于把律师业纳入国家公职范围或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言的。律师业中介化的必要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肯定:一方面,律师业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职业,而按照现代法治社会中国家和社会的二元构造,国家没有必要也很难把提供一切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是在尊奉民权的基础上构筑的法治社会,从民权保护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角度看,一个不属于国家公权(特别是行力)系统而且有权专门从事法律活动的独立的律师业,更适宜于监督和对抗公权的滥用,也更能有效地防止私权自身因滥用而变质和丧失。从“国家工作人员”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转变,反映出我们从更加贴近律师的固有属性来认识律师;也反映出政治制度对律师需求内容的重大变化。

        律师业的行业化是分散运作的律师业为加强职业内部的联系和交流、形成一种整体的力量以强化自身对社会的交涉力和影响力而表现出的一种自我整合过程。所不同的是,由于律师的职业活动在复杂的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高度专业化,以及律师对当事人、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应负的责任,使得律师业在自身的组织和管理上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和自律性。这也可以视为社会与律师业之间所达成的一种“交易”,即社会承认律师业自治自律的“特权”,以便律师业能实现其职业使命,造福于社会。从国家行政管理到不断增多的自治自律的变化,使中国的律师更加贴近民间社会,成为媒合国家和民间社会的中介,成为促进民间社会自我整合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第二,中国律师业的中介化和行业化,意味着在广泛的社会结构范围内、而非原先的国家权力结构范围内重塑律师制度和律师业,因而不仅需要各种阶段性设计,而且还要有一种系统的构想。当中国律师业最终从国家公职范围中脱离出来,从而彻底割断与国家权力相连的“脐带”后,失去国家权力背景或依托的这一职业能获得足够的去实现自己维护民权、促进法治和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吗?中国律师业能在现有状况的基础上取得行业化的较理想状态吗?社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重塑律师制度和律师业,需要与其密切相关的一些环境因素有什么对应的变化呢?这些方面的问题都是应该通盘考虑的。从许多现代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律师制度自始就是其制度构架的一个有机部分,律师业通过与周围社会环境的长期磨合,已转化为一种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并包含律师业在各方面活动的现实合理性的职业传统。相比之下,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重塑,有着历史传统方面的诸多障碍。因此,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业,首先必须从立法上对律师业作出与其职业使命相适合的定位,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保障;同时,还要考虑律师业发展的现状及其自我拓展的能力。在这里,单纯的法律眼光显然是不够的,还要有一种广泛的社会视野。

       转载的,供你参考,你需要注意,外国人能否报考日本的司法考试!?

       日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不限学历、经历、年龄,向社有成员开放。通过司法考试的合格者才有资格作为司法研修生进行两年的司法研修(1998年以后改为一年半)。这两项制度保证了把社会各阶层的多种人才输送到法律家队伍中去。

       日本的司法考试向来以严格著称,几十年来,每年合格人数限定在500人左右,合格率也一直停留在2%左右。近年来由于要求增加法律家数量的呼声越来越高,合格人数已经增加到1000人,但对于每年多达2.5万至3万应试者来说,仍旧是杯水车薪。通过司法考试的合格者平均年龄达28岁,这样,大学毕业后平均要经过6年的复习时间,少数人才能在激烈的考试竞争中成为摘取桂冠的佼佼者。

       司法研修所隶属于日本最高法院,是日本法律家职业培训的主要基地。在司法研修中,司法修习生主要学习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民事辩护、刑事辩护以及检察等5个应用性较强的科目,另外也学习一般教养性科目。研修所的警导教官由各专业的专家,如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担任。其中担任教官的法官和检察官应完全离开现职,专任司法研修所的教官。

       司法研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称为“前期修习”,从当年4月份开始,将全国的研修生集中到位于琦玉县和田市的司法研修所学习。第二个阶段从7月份开始,用1年时间派遣研修生到法院刑事部、民事部、检察厅及律师会(各3个月)进行实务体验、学习。第三个阶段,从第二年的7月份开始,再回到司法研修所用3个月时间进行“后期修习”。

       在司法研修所中,一般所取的教学方法与大学完全不同。重点是培养和训练司法修习生处理各种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一般教学方法是让司法修习生阅读基于过去的案件作成的记录,研究案例,练习起草判决书、检察官调查书以及其它司法文书,研究讨论日本法律在解释及适用上的主要问题,最后再由指导教官进行讲评。

       司法修习生经过一年半的学习后,要通过考试才能毕业。不过,这次考试就不像先前的司法考试那么难了,基本上都能过关。司法修习生毕业后,约五分之一的人被任命为法官或检察官,其余大部分成为律师。因此,日本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一般不仅接受过4年法律本科的系统教育,而且在通过司法考试后,还要再经过一年半与大学法学院教学方法大不相同的职业培训。这样,至少在教育基础上就保证了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有较高的专业资格素质。

       前几年,要求大幅度增加实务法律家的呼声越来越高,建议把司法考试合格者的人数从1000人增加到3000人。为此,准备建立新的法律家培养制度,设置法科大学院,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2001年4月24日,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议作出决定:于2004年度建成法科大学院,每年培养3000名司法考试合格者,在10至15年内完成这一目标。但在2010年之前,作为过渡措施,仍然保留现行的司法考试。

       今天关于“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日本自由行攻略 律师”,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