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质量规章制度指哪些_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1.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2.求各旅行社的规章制度 越多越好 谢谢 PS:最好发送至306334571@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1999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ofratingforqualityoftouristattraction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0001-19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151-1995导游服务质量
3定义
本标准用下列定义
3.1旅游区(点)tourist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3.2旅游tourism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游客中心visitor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AAAA级旅游区(点)
6.1.1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15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1.7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
6.1.8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旅游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和游览气氛。
6.1.10旅游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AAA级旅游区(点)
6.2.1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10001的规定。
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17号 2001年12月31日公布)
经2001年1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国家旅游局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目录见附件)。
## 附: 国家旅游局第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保留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国家旅游局1998年5月15日2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国家旅游局2000年10月26日3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认定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3号
国家旅游局
2000年11月22日
4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
保险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4号
国家旅游局
2001年5月15日
5
关于印发《旅游行业技
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
》的通知旅人劳发〔19〕33
号
国家旅游局
19年8月12日
6
关于颁发旅游行业工人
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旅人劳发〔1996〕16
号国家旅游局
、劳动部1996年3月29日
7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旅办发〔19〕153
号
国家旅游局
、外交部、
公安部、海
关总署19年10月15日
8
外国旅游部门在中
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
理暂行办法旅办发〔1998〕27号
国家旅游局
1998年6月30日
9
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
实施细则
旅办发〔1998〕05号
国家旅游局
、外交部、
公安部、海
关总署1998年6月3日
10
关于启用新旅游团队签
证邀请函格式的通知旅国际发〔2000〕
032号国家旅游局
2000年1月25日
11
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
登记管理的通知旅管理发〔19〕
077号国家旅游局
19年3月21日
12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
办法旅综发〔1998〕009
号国家旅游局
1998年4月7日
13
导游证管理办法
旅管理发〔1999〕
136号国家旅游局
1999年8月27日
14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
行办法旅管理发〔2000〕
046号国家旅游局
2000年3月3日
15
关于旅行社公司化改造
后名称管理的通知旅管理发〔1994〕
303号国家旅游局
1994年9月20日
16
关于印发施行《创建中
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
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旅管理发〔2000〕
075号
国家旅游局
2000年3月3日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
游(涉外)饭店星级的
规定旅值字〔1988〕5号
国家旅游局
1988年8月22日
18
关于下放三星级饭店审
批权限的通知旅管理发〔1994〕
215号国家旅游局
1994年5月4日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
外饭店星级评定检察员
制度旅管理发〔1999〕
067号
国家旅游局
1999年5月13日
20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规
则(试行)旅管理发〔1995〕
279号国家旅游局
1995年12月5日
21
关于组织长江涉外旅游
船参加星级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旅管理发〔1996〕
115号
国家旅游局
1996年5月20日
22
关于对长江涉外旅游船
进行星级评定的通知旅管理发(1996)
004号国家旅游局
1996年1月2日
23
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
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旅发〔2000〕023号
国家旅游局
2000年3月31日
二、需要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号国家旅游局1990年2月20日2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
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2号
国家旅游局
1995年1月1日
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
规定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号
国家旅游局
1995年1月1日
4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7号
国家旅游局
19年3月27日
5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
理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8号
国家旅游局
19年5月8日
6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旅财发〔1995〕120
号国家旅游局
1995年6月28日
7
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
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
取小费的规定
国家旅游局
1987年8月17日
8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旅发〔1999〕118号国家旅游局1999年11月19日9
关于旅游企业岗位培训
的试行规定旅人教发〔1990〕
153号国家旅游局
1990年11月25日
10
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
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旅人教发〔19〕
088号国家旅游局
19年12月18日
11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实
施意见旅人教发〔19〕
046号国家旅游局
19年7月18号
12
关于颁发和管理《全国
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
证书》的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91年1月8日
13
关于国外旅行团组签证
通知问题的规定旅外字〔1988〕第
180号国家旅游局
、外交部1988年11月18日
14
关于参加和举办国际旅
游展销会的管理规定
国家旅游局
1990年8月30日
15
关于参加和举办国际旅
游展销会的若干规定
国家旅游局
1989年5月26日
16
关于在国外设立旅游经
营机构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90年3月12日
17
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
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
审批管理办法旅国际发〔1994〕
089号
国家旅游局
1994年5月5日
18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
制度试行办法旅综发〔1993〕
009号国家旅游局
1993年4月15日
19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
程序试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93年4月15日
20
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
服务费的若干规定
旅管理字〔1989〕
059号
国家旅游局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国家税务
局1989年9月30
21
转发院批准国家旅
游局、对外经济贸易部
《关于不与外商合营免
税商店及进一步加强免
税品销售业务集中统一
管理的请示》的通知旅办值字〔1986〕
04号
国家旅游局
1986年2月21日
22
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
办法旅管理发〔1993〕
075号国家旅游局
1993年7月29日
2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试行标准旅办发〔19〕第
038号国家旅游局
19年3月27日
24
关于加强“香港游”管
理工作的通知旅办发〔1998〕
137号国家旅游局
1998年8月10日
25
关于首批出国旅游领队
审核、培训、颁证等工
作的紧急通知旅管理发〔19〕
117号
国家旅游局
19年6月6日
26
关于旅游商品类展销活
动的管理暂行办法旅综发〔19〕
013号国家旅游局
19年2月18日
27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
1994年1月22日
三、废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关于在国家旅游度区
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
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管
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93年10月21日
2
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
企业审批及管理试行办
法旅综发〔1993〕
017号
国家旅游局
1993年3月5日
3
关于贯彻落实院关
于支持旅游商品定点生
产企业外汇额度周转金
的通知旅资发〔1993〕3号
国家旅游局
、财政部
1993年2月24日
4
旅游基本建设管理暂行
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90年4月20日
5
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
立常驻旅游办事处机构
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
1988年10月17日
6
关于与苏方联合开展第
三国和港澳地区旅游团
(者)跨国旅游业务的
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89年9月23日
7
关于指定港澳地区部分
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
申办团队签证的规定
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1993年3月17日
8
旅游对外招徕管理的若
干规定
国家旅游局
1989年9月5日
9
关于试办中国公民自费
赴韩国旅游业务具体实
施办法的通知旅办发〔1998〕
122号
国家旅游局
1998年6月24日
10
旅游汽车、游船管理办
法
国家旅游局
1983年12月28日
11
关于加强旅行团餐饮质
量管理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
1994年6月10日
12
关于汇率并轨后旅游企
业报价结算问题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1994年1月25日
13
关于国际旅游价格管理
方式改革的有关问题的
通知旅管理发〔1993〕
044号
国家旅游局
、国家物价
局1993年4月26日
14旅游对外销售计价细则 国家旅游局1990年3月1日15
对国外旅行社旅行费用
结算的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88年6月15日
16
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
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
、国家物价
局1985年12月5日
17
关于加强对全国旅行社
审批、登记、年检管理
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
管理局1991年7月11日
18
关于旅游行业实行技师
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旅人劳发〔1988〕第
008号
国家旅游局
、劳动人事
部1988年3月23日
19
关于旅游行业评聘高级
技师的实施意见旅人劳字〔1989〕第
016号国家旅游局
、劳动部1989年5月26日
求各旅行社的规章制度 越多越好 谢谢 PS:最好发送至306334571@139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 。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一般是:财务制度 报帐制度 导游管理制度
概述财务制度的形成
财务制度介绍 财务制度随着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企业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制定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前者称为国家统一财务制度。后者称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管理要求。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一般应当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润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指标的分解、归口分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信用制度、收账制度、进货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费用审批权限、成本降低指标以及分解等;利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利润分配程序、利润分配原则、股利政策等。
编辑本段公司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编辑本段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基本信息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信贷,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编辑本段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编辑本段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报帐管理制度
1、报帐单位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度。各单位设置报帐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事务。报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2、报帐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维持日常公务支出所需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确定。在各单位预算和结余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保障必须的程序安排资金。备用金的支付使用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3、报帐单位按核算中心规定的时间领取备用金,报帐员要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好单位备用金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填写《付款委托书》委托核算中心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4、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5、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填报《现金支出报批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6、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十、核算中心报帐程序凡在核算中心报帐的单位,需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印鉴片。核算中心发给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手册填写单位名称、编号。报帐单位在手册上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要与印鉴片一致。
1、报帐单位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度。各单位设置报帐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事务。报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2、报帐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维持日常公务支出所需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确定。在各单位预算和结余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保障必须的程序安排资金。备用金的支付使用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3、报帐单位按核算中心规定的时间领取备用金,报帐员要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好单位备用金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填写《付款委托书》委托核算中心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4、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5、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填报《现金支出报批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6、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十、核算中心报帐程序凡在核算中心报帐的单位,需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印鉴片。核算中心发给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手册填写单位名称、编号。报帐单位在手册上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要与印鉴片一致。
一、导游招聘条件及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较高的职业素养
2、遵守各项旅游法规和旅游局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履行各项规章制度,能够遵守隆泰旅行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历: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IC卡。
其他:1、五官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很强的沟通能力。
2、普通话标准,语言组织能力强,无地方口音和不良语言习惯。
3、热爱导游工作,有较强的工作热情。
4、遵守我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目标
5、具有较强的应急处事能力,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
6、服从隆泰旅行社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员工细则
1、每天准时8:30上班12:00下班、13:30上班18:00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得串岗、脱岗、提前离岗。
2、上班时间衣着整洁得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
3、下班之前由当天的值班导游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4、服从公司的安排,按质按量的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5、按照公司安排的出团顺序出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团,换团;客人指定的导游优先出团。特殊情况影响到接待质量的,需报告负责人。
6、严禁私自在外接团,带团,特殊情况需报告公司批准。
7、带团遵循“游客无过错”原则,尊重客人,树立游客至上的观念。在带团过程中不得跟客人、全陪发生任何冲突。如果发生了冲突,导游应自行解决,不得让客人、全陪把问题带回组团社。
8、导游带团应跟司机全陪处理好关系,导游跟司机全陪的利益问题不得带回公司。
9、时刻以公司利益着想,不得向其他公司透露我社内部秘密、文件(尤其是出团单)。
10、带团结束后,必须在24小时内回公司报账,严禁导游报帐!
11、带完团及时上交《导游服务质量反馈表》。反馈表上必须有客人(领队跟全陪)亲笔签字,和准确的电话号码。不得弄虚作。并且向公司反映带团情况。
12、导游应团结互助,严禁拉帮结派。
1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导游词考核。
三、导游出团前的准备工作:
1、导游应提前到计调处拿取,并认真阅读出团,了解研究带团中
涉及的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向负责操作团队的计调、业务员了解详细情况,并收集相关联系人的电话(如相关业务员、计调、司机、领队等人的电话)。
2、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宾馆饭店等单位提前电话联系,核实相关 情况。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的知识。导 游出团前对客户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为后续服务做相关的准备。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和业务员沟通。
4、新导游带团前必须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 新导游作好出团准备。
5、导游出团前应准备好相关的通讯设备,确保通讯畅通。
6、带团过程中本着遇到自行处理,遇到实在解决不了的紧急的情况,跟给出团的计调直接联系。导游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留好司机、陪同、领队的手机号码,并提前与他们进行电话或者短信联系。遇到通讯不畅通的情况下应立即与计调联系,寻求其他的****
7、导游上团时必须着装整齐(男导游不准留长发,赤脚穿短裤;女导游不准着 奇装异服,严禁超低腰裤和露脐装)举社旗、喇叭,佩带导游证,并提前30分钟到达接站地点。在接站前提前了解团队背景,对方陪同、领队是否要送鲜花水果酒水特产等相关要求,酒店是否悬挂横幅等特殊要求。
8、团队接到后,导游应及时与领队或全陪核对行程,返程票务等相关事宜,与 全陪核对结算方式并与全陪(领队)核对景点、餐标、住宿等供应标准,并及时把自己的电话告诉客人,以方便客人不时之需。
9、用餐时应充分考虑游客的口味及特殊的用餐要求,原则上不在一地用两餐以 上,(客人要求的除外),席间三次(上餐时、用餐中、用餐即将结束时)巡视用餐情况并对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在品尝风味餐时事先告之是否是内用餐,如不是内用餐明确告之所需费用,在品尝风味餐时要自始至终陪同并做好相应的介绍,处理品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0、游览景点的注意事项:(1)游览景点除了做好该景点的沿途以及景点讲解以外,应明确告之游客停车场的位子及车型车号,参观景点所需要的时间及参观线路,购买纪念品的注意事项,避免旅游者上当或与摊贩发生摩擦
(2)游览景点时必须明确告之注意事项。反复强调安全。(3)如有换乘景区交通观光游览时,导游必须全程陪同。游览长江三峡,武当山等行程,除了常规服务外,导游每天必须对游客进行两次探访和交流。(4)游览景点时要再次告诉客人本人的电话号码,以免客人走失。
11、客人入住酒店时应明确告之酒店名称,所处位置及附近的交通状况。酒店的注意事项。客人如需外出自由活动,应明确告诉安全等注意事项(如注意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证件的安全,当地的治安状况等。)
12、游客要求代办机票,变更交通票据,更改行程应及时通知业务经理和计调并向客人讲明所产生的费用,并让客人签字确认。
13、沿途旅游过程中要求主持游戏节目和互动活动,唱2-3首歌,以山歌为主,沿途应充分弘扬宜昌文化,宣传宜昌文化,宣传三峡。以正面讲解为主。
四、导游员借款及报销:
1、导游人员持单在财务最终确认借款后,详细填写借支凭证,(团号,详细借款事由,)领取所需现金。
2、导游下团后必须及时报帐,(当日至第二日为止,如有特殊原因,经计调批准后方可延长。)否则一次扣20元。带完团未及时回公司报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导游报帐的,按照帐金额的双倍罚款!。
3、导游凭质检签章,游客意见反馈表经计调审查签字后方可报帐。
4、导游按财务要求填好报销单,拿正式及合理证明交财务审查报销。
5、导游返单必须填写规范后上缴计调相关人员,返单遗失导游按相关政策赔偿。
6、导游退款后应留好相关凭据,如导游退款后不留好相关凭证,导致客人二次要求退款的一切费用由导游自负。
7、门票、住宿、餐、交通等结算时必须符合计调单,所有费用支出后必须有正式和相关收据。
8、导游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导游必须详细填写门票、交通、餐、住宿等签单及现金支付明细。
五、导游奖惩制度 1、公司导游出团一切行为必须是公司行为,不通过公司操作的团队导游私自操作一切后果自负,导游私自操作团队造成不良后果的导游退回所有收入并承担一切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除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旅游局和司法部门。
2、导游带团时必须着装整齐,符合导游职业特点,十人以上必须佩带导游旗,喇叭,如果发现导游未按规范上团,第一次罚款20元,两次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惯犯停团或除名。
3、导游带团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电话接不通或不接电话,第一次警告,通知财务扣款20元;两次扣款50元;三次扣款100元;惯犯张榜公布,做除名处理。
4、因为导游自身原因造成漏接、误接、错接引起客人投诉,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一次罚款100元,两次罚款200元,三次罚款300元并停团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不合格的除名处理。
5、因为导游原因造成误机和误飞机,所造成的损失导游自负,并罚款200元。
6、导游上车不讲解或者讲解知识匮乏,业务水平低导致客人投诉的,所有损失导游赔偿并停团进行培训,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7、对突发未做处理也未及时汇报,给社里造成一定损失的,损失导游自负,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8、社旗、单及意见反馈表破损和丢失每次扣款20元,不签意见反馈单每次扣款100元,惯犯停团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未经社里同意,私自带人随团浏览,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
10、无特殊原因不按社里的要求处理延伸服务或进非定点的单位购物导致投诉的赔偿所有损失,并罚款100元,团队视为不合格的团队,导服按不合格团队支付。
11、导游带团过程中自己不讲解,私自交团每次扣款100元,达到三次者则解除劳动合同。
12、不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带团,一次扣50元,两次停团坐班处理,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13、因为导游讲解或服务方面的原因导致游客要求换导游,该团认定为不合格团队,按不合格团队支付导服(无导服费)。
14、导游带团过程中私自甩团,脱团,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旅游局通报,并按导游管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5、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或与旅游经营者串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将处于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向旅游局通报,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处罚。
16、因导游自身原因造成团队重大损失,导致公司客源丧失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
17、导游带团过程中跟客人、全陪导游、司机发生冲突的,导游自行解决问题,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按经济的多少扣取导游的工资.
18;向外社透露我社内部秘密、文件及出团单的,一经发现核实,给于罚款50元的处理。性质恶劣的给于除名的处罚!
19、带团过程中被客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除此次的带团补助;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给予100元的罚款。
20、《服务质量反馈表》不合格的,弄虚作的扣除此次的带团补助!
21、导游请必须履行请手续,派团时临时请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工资50元。,迟到早退扣20元。请3天以内的在部门经理处请,超过3天的在总经理处请,婚丧嫁娶的请期限为7天,超出部分按事处理,事扣除当天的工资,全年事不能超过20天。
六、导游奖励制度
1、连续三个月无投诉,无任何带团问题,奖励100元!连续半年无投诉奖励200元!全年无投诉奖励500元!(年终奖励)
2、公司收到客人、组团社的感谢信,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元
3、出团补助按市内,武汉(30元,35元)神武线(40元,50元)发放,如果客人点名的指定导游带团则按高出团补助发放(35,50)。
全年累计被客人点名带团达5次,奖励200元!
4、全年工作积极、主动,表现优秀的,无任何工作质量问题,年终另奖励500元。
七、导游休制度
1、导游每个月26天的上班时间,如果带团未达到26天,取坐班的方式补齐。
2、每个月4天的休,遇到旺季试情况而定!当月因带团未休,转到下个月
3、导游一次休连续休不得超过三天!
4、其他情况未休,期过期作废!
八、管理对象
导游部所有员工(实习、试用、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