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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_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ysladmin 2024-07-26
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_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介绍一下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问题。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1.应急预案体系由哪三部分组成2.山东出台全面做好五一期期间疫情防控三十条措
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_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介绍一下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问题。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1.应急预案体系由哪三部分组成

2.山东出台全面做好五一期期间疫情防控三十条措施

3.旅游景区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稻城亚丁景区3月10日恢复开放

6.元旦、春节将至,全国各个省市出台了哪些防疫措施?

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_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范文

应急预案体系由哪三部分组成

       第一层:综合应急预案 (各个企业都差不多,指导性、纲领性的)

       综合应急预案是企业的整体预案,以岸基支持与集中指挥为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明确本企业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通过综合应急预案可以清晰的了解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概况,是应对各类突发的综合性文件,所有企业都应编写。

       第二类:专项应急预案(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自己编写,如:防火、防爆)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不同突发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要与综合预案相互衔接,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调动和使用,快速、有序地发挥最佳应急救援效果,适用于大型企业或行业集团。

       第三类: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参与应急人员要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反应迅速、正确处置。

       应急响应预案:针对现场每项设施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编制的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响应预案要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险状况,明确有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的职责。这类预案仅说明处理紧急事务的必需的行动,不包括事前要求(如培训、演练等)和事后措施。

       互助应急预案:相邻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享,相互帮助制定的应急预案。这类预案适合于有限的中、小企业以及高风险的大企业,需要高效的协调管理。

       应急管理预案:应急管理预案是综合性的事故应急预案,这类预案详细描述事故前、事故过程中和事故后何人做何事、什么时候做,如何做。这类预案要明确制定每一项职责的具体实施程序。应急管理预案包括事故应急的4个逻辑步骤:预防、预备、响应、恢复。

       应急预案作为突发的应对方案,具有以下4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全面性。应急预案囊括事前预测预警、事发识别控制、事中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贯穿突发应急管理全过程。

        2、系统性。应急预案本身作为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发应对处置的操作指南,包括了应对工作的各环节;各个应急预案之间又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3、权威性。应急预案一般由各级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颁布施行,是的施政措施,体现法律法规要求。

        4、实用性。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预防应对处置的和方法,既有历史经验和理论概括,又有科学分析和成功做法,通用性、操作性强。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山东出台全面做好五一期期间疫情防控三十条措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清名桥古运河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维护景区正常秩序和良好游览观光环境,促进景区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景区包括古运河清名桥沿河历史文化街区和南禅寺文化商城。景区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南长区人民报经市人民批准后公布。第三条 景区保护和管理坚持严格规划、统一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第四条 南长区人民负责景区的统一管理,其委托的景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建设、规划、文化、城管、市政、园林、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景区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派驻景区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能,并配合景区管理机构做好有关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南长区人民应当组织制定景区保护利用方案。保护利用方案应当明确划定景区区块功能和业态布局。

       景区保护利用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第六条 景区内的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和户外广告、夜景灯光、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体现景区特色定位。

       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体量、外形、高度、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第七条 景区内临街的建(构)筑物,其产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洗、粉饰,保持外立面整洁和美观;出现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原有风貌。

       产权人与使用人对建(构)筑物的清洗、粉饰、修复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八条 景区内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构)筑物、遗迹、遗址等,由景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公示保护名录、设置标志并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造、迁移、拆除。第九条 景区内应当设置、完善各类导向标志和解说牌。各类导向标志和解说牌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和通用国际语言标识。第十条 景区内的道路、河(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和环卫、照明、交通等公共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由产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单位维护管理。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损毁的,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者委托单位予以修复。

       景区内公共场所的喷泉、导向标志、解说牌、公告栏、画廊等设施和雕塑等景观作品,由景区管理机构维护管理。第十一条 实行景区内水域经营性旅游船舶总量控制和水上旅游经营性项目准入制。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准入条件确定经营者。

       禁止非经营性船舶在景区内水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景区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景区保护利用方案确定的区块功能和业态布局,体现景区历史文化氛围。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景区区块功能和业态布局要求核发相应经营证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景区区块功能和业态布局。第十三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景区内的单位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本单位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完善景区公共安全监控设施。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内人文景观、景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护责任单位落实防火、防盗、防腐、防潮及避雷等保护措施的情况。第十四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突发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在旅游旺季以及临时举办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期间,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景区内的下列审批事项时,应当征求景区管理机构意见:

       (一)进行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装饰装修;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

       (三)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四)占用、挖掘道路、河(航)道;

       (五)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公益性宣传牌(栏)、标语;

       (六)设置穿越景区水域的水上游览航线;

       (七)改造、迁移、拆除公共设施;

       (八)其他影响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审批事项。

       在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旅游景区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为全面扎实做好“五一”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有关要求,省委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交通出行管理

       1.全面落实测温查码。对所有出行人、消费者、旅游者全面落实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引导外省来鲁人员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对体温正常、健康通行码为绿码的人员,实施无障碍出行、无障碍消费、无障碍旅游。

       2.加强交通站点管控。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站点要配备必要的体温测量设备,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工作。发现发热或者有可疑症状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按照相关工作规范进行处置。

       3.加强客流班次调控。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通过加强人员设备配备、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等措施,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

       4.做好服务人员健康管理。高铁、道路客运、城市客运等企业及客运场站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检测制度,上岗前和下班后分别开展体温检测,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就诊。

       5.落实车辆防护措施。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换气,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及时进行洗涤和消毒处理。

       二、加强景区游览和大型活动管理

       6.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各景区要提前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齐配足测温枪、消毒剂、口罩等防疫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7.有序开放景区。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原则,组织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等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

       8.严格入园健康检测。在旅游景区入口处增设自动体温检测设备或增加检测人员,保证对所有入园人员快速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一检验健康通行码,严禁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无健康通行码或持红黄码人员入园。

       9.控制景区流量。已经开放的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实行门票分时段预约,错时游览、有序排队,控制瞬时流量。做好景区内外客流疏导,保持人际距离,避免出现人员拥挤,及时化解风险。

       10.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实时动态监控重点区域人流量,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对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区、缆车上下站等区域,加强巡视值守,一旦发生人员聚集,立即进行分流疏导。

       11.落实景区防疫措施。景区要按要求做好公共场所消毒、通风工作,加强员工防护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

       12.加强景区及周边秩序维护。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逻防控,及时处置各类治安问题。加强景区周边道路疏导,优化景区交通组织,推进车流单向通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远端停车等措施,减少车辆排队等候。

       13.加强大型活动管理。继续暂停审批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推迟举办马拉松、旅游节、美食节等举办的大型活动。引导鼓励活动承办者、组织方通过网上展览销售、网络直播、无观众比赛等新的方式举办演唱会、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

       三、加强餐饮场所管理

       14.控制就餐人数。酒店、饭店、餐厅等餐饮场所要控制就餐人数,推荐实行送餐及分餐等措施,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做好候餐客人分流,避免人员密集。

       15.落实餐厅防控措施。餐饮场所要认真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推荐使用一次性餐具。工作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顾客点餐时要佩戴口罩并减少就餐时间,推荐使用自助点餐。

       16.加强餐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所有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物中毒。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四、加强住宿场所管理

       17.严格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各类住宿场所要对入住旅客逐一如实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测温查码,对于拒绝检测、未戴口罩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劝阻进入。

       18.规范内设服务。住宿场所要加强内设健身房、游泳馆、洗浴场所、咖啡厅、茶室、室等**消费场所管理,符合条件允许开放的,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避免人群聚集。

       19.加生管理。加强宾馆重点场所卫生保障,住宿场所大堂、前台接待、电梯等人员聚集区域要加大消毒频次。床上用品实行“一人一换一消毒”,保洁用具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五、加强购物消费管理

       20.减少顾客聚集。商场、超市、书店、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取限制客流量、推荐顾客取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在收银处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

       21.加强消毒通风。各类公共场所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通风换气,促进室内空气流通,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22.认真做好顾客筛检工作。要督促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落实体温筛检措施,对于拒绝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劝阻进入。

       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23.保持发热门诊开放。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保持正常开放,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做好发热病人筛查救治。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患者后,要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24.强化及时快速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人员、床位、设备、药品和物资准备,随时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疫情。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有可疑症状人员,要立即按规定报告,并第一时间取相应处置措施。

       25.提供正常医疗服务。要合理调整医疗,有序安排节日值班,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为患者全面提供门急诊、住院、检验检查等医疗服务,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的就医需求。

       七、加强责任落实

       26.明确防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将防控措施细化至具体单位、场所等最小社会单元,确保期疫情平稳。

       27.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对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所在单位和人员都有责任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28.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对检测发现体温异常、持红黄码人员,迅速按规定开展情况报告或人员隔离处置等工作,对拒不听劝告、聚集滋事的,快速依法处置。

       29.保持环境卫生。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好各项环境卫生措施,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大力开展“厕所革命”,杜绝病媒生物孳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景区的安全管理要真正体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而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或尽可能减小因安全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损失。如何有效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应主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面比较大,任务琐碎而繁重,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上的'保障。一般而言,由景区总经理或主要分管领导担任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管理者为组织机构成员,实现分级管理,特种旅游或特殊岗位需要配备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组织机构各成员的职权与责任,以此来组织、督导和推动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使景区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三随” (随机、随意、随便)处理,有必要通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各种安全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秩序,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应注意: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之间要衔接配套、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文字简练便于记忆等,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

        第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的培训。主要通过课堂讲授、现场示范、操作训练、经验分享等方式,不仅要让员工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做错了要受到什么处罚,更要让员工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做好了有什么好处,做错了对自己有什么危害等,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避免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同时,通过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增强识别危险与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能力,避免因忽视安全或无知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而导致的事故。

        二是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为提高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与保护措施,遵守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发生事故时能正确应变,懂得基本的自救方法,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安全。例如:如实详细地告知旅游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个人防护和救生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游乐活动的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等。

        第四、落实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通过岗位日常自检、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定期综合检查、各项专门检查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景区安全现状,发现事故隐患,以便及时取整改措施,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安全管理的对象,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例如景区内旅游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游乐场所以及游览环境是否安全,安全标志和救生用具是否齐备、完好等;二是检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等;三是检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例如是否设置了合理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安全器材等。相关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制度者给予批评,严重者依照制度给予处分。

        第五、制定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根据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严重或重大的灾害风险等紧急情况,进行重点控制和防范,并制定专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他一般危险源则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如制定发生火灾、山体滑坡或落石、交通意外、游乐项目、人群聚集场所、公共卫生等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预案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成员职责、报告程序、启动机制、善后工作及事后总结与汇报等内容。景区管理者应根据预案,适时地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按照预案实施救援。

        第六、健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景区范围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灾害时,景区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事先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防范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受到处理,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发生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以及善后处理和事故赔偿等工作,以便维护旅游景区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拓展阅读:旅游景区口号

        1、鹅咏古今,商通天下。

        2、福田白菊香千里,杜鹃花城幸福来。

        3、福田福地福白菊,宜居宜游宜发展。

        4、古韵承千年,横渡秀天下。

        5、好茶碧螺春,好客吴中人。

        6、横渡湫水绿谷,梦寻白溪画廊。

        7、横渡致远,乡游至美。

        8、畅游苏州洞庭山,醉饮吴中碧螺春。

        9、杜鹃花城福田河,白菊香飘西子湖。

        10、多彩克州,魅力昆仑。

        11、“乡”约西充,“桃”醉天下。

        12、冰雪盛会,长春。

        13、不到天峨难识景,来到天峨壮观行。

        14、茶贯古今碧螺春,茗冠江南吴中情。

        15、茶香湖韵,享“寿”溧阳。

        16、长寿之乡,美丽溧阳。

        17、长兴草莓,甜蜜的约会。

        18、红韵绿韵古韵,茶乡寿乡溧阳。

        19、华夏名茶何最珍,唯数洞庭碧螺春。

        20、长三角,体验新宁波。

        21、集天下智慧,谋跨越发展。

        22、济南山城湖河美,泉城名泉全城泉。

        23、锦绣潇湘,快乐湖南。

        24、巨龙舞红水,绿林绣天峨。

        25、客来客往克州行,美食美客在克州。

稻城亚丁景区3月10日恢复开放

       1、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以及上一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元旦、春节将至,全国各个省市出台了哪些防疫措施?

       美丽稻城亚丁,梦幻的海螺沟,从你的全世界路过的美好,这一切终于在经历过惊险的疫情之后重新与大家再次见面了。目前海螺沟景区和稻城亚丁景区已经宣布将在3月10日的时候恢复开放。

海螺沟、稻城亚丁景区恢复开放

       按照“分级分区,有序开放”“严格审核,一景一案”“部门联动,精准防控”等原则,甘孜州正在加紧制定景区开放标准和应急预案。预计3月10日将首批开放海螺沟景区和稻城亚丁景区,3月15日起开放木格措、木雅圣地、甲居藏寨等低风险区域旅游景区。

景区游览规定

       各景区原则上需通过网络实名制进行购票,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间流量的20%,做到一客一消毒。

       据了解,为减轻旅行社负担,推动旅行社复工,甘孜州按相关要求暂退旅行社现有缴纳数额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障旅行社复工的资金需求。目前已完成14家旅行社暂退工作,涉及退款资金180万。目前甘孜州共有77家酒店共6919个床位恢复正常营业,能够基本保障住宿需求。

海螺沟景区介绍

       海螺沟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部,游玩海螺沟的主要目的有两个:泡温泉、看冰川。温泉主要集中在二号营地,这里有许多大小不同、形态各异的泡池,依山而建,层层叠叠。看冰川的话则要去三号营地,这里处在原始森林和雪山的怀抱之中,是观看日照金山的好地方。

       景区入口设在磨西镇,购票进入后,便可乘坐观光车前行。经过杉树坪、斑竹林到达一号营地,一号营地景观以大片的红豆杉林为主。一号营地前行8公里,便到了热水沟畔的二号营地。远远望去,烟雾蒙蒙,这是海螺沟内名气较大的热水沟沸泉,泉水终年不断。二号营地建有10余个大小不等的露天温泉池和一个露天温泉游泳池。池边不远就是茂密的原始森林,风景优美,在这里边泡温泉边欣赏美景,惬意之极。如果遇上降雪,就能在雾气腾腾的露天温泉里欣赏雪花漫天飘飞的奇景,是一种难得的体验。

稻城亚丁景区景区介绍

       主要由“仙乃日、央迈勇、夏诺多吉”三座神山和周围的河流、湖泊和高山草甸组成。它的景致保持着在地球上近绝迹的纯粹,有着独特的地貌和原生态的自然风光。

       是名副其实的“香格里拉之魂”,被国际友人誉为“水蓝色星球上的最后一片净土”。鲜花遍野的草场、流水潺潺的小溪、古朴幽深的海子、圣洁高耸的雪峰,从你的全世界路过

       当前全球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全国各个省市出台了哪些防疫措施?

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鼓励医疗机构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二)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动态收集和监控口岸地区进口物品、入境货车驾驶员、入境船员、口岸从业人员和入境旅客等核酸检测信息,建设完善核酸检测数据库,并加强数据共享。出现陆地口岸(通道)入境货车驾驶员、进口物品的核酸检测阳性率明显增加,或入境航班出现旅客核酸检测阳性等情况时,口岸防控专班立即启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对有关人员主动开展强化监测,及时排查本地感染隐患。

(三)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口岸地区、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每周组织分析研判监测信息,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抵边乡镇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剧院、**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旅游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做好疫情处置和民生保障工作。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各有关边境省份和口岸城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同外方沟通协调,建立多层级联防联控机制,在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口岸及陆地边境通道所在地区和基层要加强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备,依托现有加快建设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的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今天关于“旅游景区综合应急预案”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