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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安全事故如何索赔_景区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tamoadmin 2024-08-13
1.湖南一游客从景区网红吊桥坠下,景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景区玻璃栈道发生事故,这个责任该谁来负?3.河南南阳一景区两老虎逃出笼舍咬死饲养员,后来是如何解

1.湖南一游客从景区网红吊桥坠下,景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景区玻璃栈道发生事故,这个责任该谁来负?

3.河南南阳一景区两老虎逃出笼舍咬死饲养员,后来是如何解决的?

4.广东肇庆市鼎湖区盐洲岛游客溺水死亡事故的案例分析。

5.官方回应游客从滑雪场缆车上掉落一事,景区的各种设施不安全有多可怕?

6.游客下车被蚂蚁咬伤昏迷,景区:我们没责任,到底景区该不该负责?

景区安全事故如何索赔_景区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河南一景区高空项目钢丝绳断裂导致了女子坠湖身亡,女子家人向景区讨说法的时候,景区竟然说自己从9月30日以后就开始闭园了,既然闭园了该女子又是怎么进入景区还买了票玩这种高空项目呢,我觉得女子家属可以从这一方面入手来维权,景区闭园应该是没有一个游客进入才对,如女子是私自入园了,那么发生事故了需要女子自己承担,但是女子是通过买票的方式玩了这个高空项目的,这就需要景区给个说法的。

整个的经过是,该女子在河南林州的一个景区玩高空索道滑行项目,不料在滑行的时候出现了钢丝绳断裂,随后女子坠入湖中,在项目开始景区也没有给游玩的人发救生衣,在女子坠入湖中也没有救援人员第一时间救助,而是三个小时后才把女子打捞上来,这么长时间女子早已没了生命体征,而女子的家属来讨要说法景区负责人却是避而不见。

有媒体了解到该景区曾经临时发了闭园通告,但是为什么闭园期间还会有游客游玩,还买了票玩这种高空项目,我觉得这些都是要追究责任的,该女子并不是私自进入景区玩耍的,所以出了事情是需要景区负责的,是景区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如景区防护措施更好一些,这个女子也不会丢了自己的性命。

景区的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也不是处理方法,既然出了事情还是要解决下,毕竟是因为你们园区的失误才导致了女子的坠亡,这些责任是不能推卸的,也是推卸不掉的,不能说以这期间是闭园来推卸责任的,所以还是希望景区可以尽快出来解决这一问题。

湖南一游客从景区网红吊桥坠下,景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李某在万泉湖景区玩索道滑行时钢丝断裂身亡,我感觉这个景区应该承担对景区内合作商家监管不力的责任,毕竟景区已经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已经闭园了,为什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还是开放的状态呢?针对商家这种开放的状态,景区没有做好监管,没有做好提醒工作,所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所以我觉得景区在这次事故中也承担着不能推卸的责任。

一、景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景区官方发布的信息,景区在9月30日的时候,已经发布了通知,说因为下雨比较多,水面上涨,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决定闭园,等到安全了之后再开园。这说明景区是会保证游客的安全的,而且是为了游客的安全着想的,但是没有想到,悲剧还是发生了。

二、游乐设施负责人要承担重要责任。

虽然说景区关闭了,但是景区内的游乐设施却处于开放的状态,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理解的话,我觉得景区的公告不仅仅是发给游客看的,也是发给合作商看的,整个景区都关闭了,没有人流量了,游乐设备还怎么经营呢?很显然,游乐设备是违规经营的,没有遵循闭园的要求,私下开放,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三、游客自身的问题。

根据网上了解到的消息,这名游客是在闭园之后,自己**进入的。景区既然是选择闭园,那说明是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的,作为游客,我们也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景区闭园,安保人员,救护人员肯定都是有一定的缺失的,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这对于游客来说,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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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玻璃栈道发生事故,这个责任该谁来负?

如果游客在景区发生事故,首先需要第三方确认游客的死因,并结合景区监控录像和相关证词,判断游客的死因是外力所致还是自己突发疾病所致。旅游景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就医路费、伤残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补偿费。

有旅客在景区受伤都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景区内道路杂物未清理或设施老化未及时修缮,则由景区负主要责任;如果系突发疾病死亡,则景区仅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救助过程中的行为因素也要考虑在列,如果经第三方鉴定后认定,景区操作得当且及时,则承担责任的风险将会减小,但若出现操作不当直接导致损害后果加重的,则要承担主要责任。

景区没有设置告知牌会怎么样?

如果景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通知标志,明确告知游客?请勿游玩?或者?风险提示?和提供的旅游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绳索不稳或经过多年维修后保护失效,属于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必须承担过错责任。

如何避免景区设施造成游客受伤的发生?

近年来,各景区新兴的项目层出不穷,往往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不容忽视。在游玩景区项目之前,消费者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项目的各项安全说明了解清楚,不要擅自冒险或触摸安全限制区,以防发生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景区负责人应该在确保场所安全的同时,现场工作人员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和安全保证设施,以提醒游客注意游玩安全。发生事故也需要旅行景区对游客生命健康的保障义务。

河南南阳一景区两老虎逃出笼舍咬死饲养员,后来是如何解决的?

?景区玻璃栈道发生事故,我个人认为这个责任是由景区来负责。据了解,在虎谷峡景区,这个景区也是位于辽宁省,而虎谷峡景区也是国家AAAA级景区。而虎谷峡景区修建玻璃栈道也是因为由于近几年来,很多景区也都修建了玻璃栈道,于是虎谷峡景区也弄了5500米的玻璃栈道,其实修建玻璃栈道也是为了能够让游客行走在玻璃栈道上欣赏风景,可以使游客感受到大自然的风光。但是不幸的是在八月19日下午,虎谷峡景区玻璃栈道也是发生了事故。

? 因为当时天气也是暴雨,因此游客在走玻璃栈道的时候,下山也是发生了碰撞,这一次玻璃栈道事故也是造成了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现在情况了解,很多伤者也已全部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了。 在当时玻璃栈道发生事故的时候,也是就近来了一所医院进行帮助,也是把救护车停下来。当医生赶到的时候,很多名游客的腿部、脚部基本肢体上也都是到处也都是有伤痕,医生也是赶忙对每一个伤者都进行包扎,很多群众也是帮忙合力将伤者全部也都抬上了担架。 据我们现在了解,对这些有创伤的病人也还在进一步的治疗当中。

? 针对这一次的事故,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责任也还是需要景区来负责任。本来在暴雨天气就应该停止这些活动,因为本身也就是不安全,所以说到底也还是景区 考虑不周到,所以也是最后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导致了很多人的受伤。

?因此,综上所述, ?景区玻璃栈道发生事故,我个人认为这个责任是由景区来负责。

广东肇庆市鼎湖区盐洲岛游客溺水死亡事故的案例分析。

最后景区逃出的两个老虎被当场击毙,之所以选择击毙,也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所以要为了安全起见,才会想着将老虎尽快处决,这样做法也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安全,所以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出发来看待问题。

1,老虎逃出,咬死饲养员,确实让人惋惜,而发生这样的意外,确实是因为管理不当所引发的。

我们会发现景区内的两个老虎出逃,咬死饲养员,让人意外。而这样的结果也是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的。饲养员也可能是因为操作不当,没有按照约定的流程规范进行处理,导致酿成意外。

2,最终两只老虎被当场击毙,之所以选择这样的方式,也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害怕酿成事故。

不得不说是因为时间紧迫,所以才会选择当场击毙的做法,也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安全。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因为缺乏特效药,所以没有办法及时制服老虎,所以才选择将老虎当场击毙。

3,不得不说是,老虎逃出之后,确实后患无穷,而且受到惊吓之后,也会给人和物造成伤害。

老虎这种生物确实是攻击力极强,也十分的凶猛,一旦逃出景区也会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所以为了安全期间,才会选择当场将老虎击毙,这也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的安全,所以这样的做法也是最明智的。

河南南阳景区两只老虎逃出,咬死饲养员的结果,却让人惋惜,而发生这样的意外,却是动物园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两只老虎被当场击毙,之所以要选的这样的结果,也是因为没有特效药制服老虎,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安全,所以才会选择如此做法。

官方回应游客从滑雪场缆车上掉落一事,景区的各种设施不安全有多可怕?

案例背景,2008年10月4日,广东肇庆市鼎湖区盐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游客,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嗓子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接受郑州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洲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游客不得擅自到西江旅游,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区,该区有禁止旅游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盐洲岛,吃完午饭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协商,给游客一小时时间整理,稍事休息,下午4点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再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2点半,七八名游客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3名游客到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来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死亡。

事故发生后,在当地以及旅游,公安,海试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严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和旅行社为旅行团购买的旅游意外险8万元。

专家点评点评人,韩玉灵,女,教授,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一般而言,侵害游客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有,一是安全意识淡薄,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旅游地乘降暴雨,江水泛滥,游客对水稻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客,旅游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地不容忽视的原因。

二是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三是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乏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自然环境存在隐患等,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旅行社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减少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取必要措施是应首先考虑的问题。

五是游客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实践中游客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力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本案发人深省:

一是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正,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游客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游客取了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游客,并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是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得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很大,这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三是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特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收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游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

游客下车被蚂蚁咬伤昏迷,景区:我们没责任,到底景区该不该负责?

官方回应游客从滑雪场缆车上掉落一事,说景区的滑雪场,缆车,索道都没有问题,就是这名游客,在车上面来回折腾,坐到别人的腿上,所以导致滑下去了。

景区的各种设施不安,就会导致游客发生危险,所幸的是这里游客送到医院没有生命危险。

1、事发地张家口,一男子不慎从滑雪场缆车掉落?

这件事情发生在河北张家口,有一个男子跟同伴去滑雪场游玩,在做滑雪场缆车的时候,发生了一些不想发生的意外事故。

有一个男子不慎就从滑雪场的缆车上掉落,的是被他的同伴抓住了,这时候滑雪场的工作人员就要去救他,没想到他就滑下去了,看到这个男子就摔到地面上。

官方回应称,已经把这个游客送到医院救治了,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官方解释了当时事发的时候的一些情况,这名游客他坐在滑雪场的缆车上,并不是规规矩矩的做好,而是坐到同伴的身上。

我们也注意到当时事发的现场,这个缆车上一共坐了5个人,缆车很小的,怎么能坐下5个人呢?所以官方解释说,这名游客坐到别人身上,是滑雪场没有认真执行规定,一个缆车上只能坐几个人,超载了不能上去,没有这样认真执行,所以游客就会坐到别人身上,于是就发生了意外。

因此,有游客认为,官方不能把责任专门的推给这个游客,这个游客是成年人,他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但是另一方面滑雪场也有责任,监管不力,没有认真执行安全规定。

2、景区设施不安全,就会给游客带来生命威胁

这个滑雪场缆车上没有专门的防护装置,同时也没有给缆车上定员,这些都是造成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

如果这个缆车周围都是安装了防护网,那么即使他坐在别人身上,也不会发生这样的威胁。

所以景区是有责任的,还有就是景区对游客的安全检查没有做到位,事发以后工作人员直接爬上去,并没有在底下安装气垫。

依靠同伴抓住游客的力量根本就不够,在底下又不充气垫,这个游客能不摔伤吗?幸好游客并没有生命危险,否则简直是太遗憾了。

类似于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希望景区把安全设施做到位,同时要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游客也要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坐在高空缆车上不能随便打闹。

景区对于此事不该负责任,这就好比你在景区喝水突然呛着了,然后让别人赔钱一样。

01、游客下车被蚂蚁咬伤昏迷。

国庆长很多人都想着带着家人出去玩,一来可以放松自己二来增加家人之间的情感,广西的龙先生也是这么想的。10月2日龙先生开车带着家人去南宁市水都景区游玩,龙先生将车停在了一处草坪,然而龙先生打开车门,下车时就感觉自己腿部好像被什么东西咬了。

龙先生卷起裤子,发现腿部有很多的蚂蚁在叮咬自己,龙先生赶紧用水冲走这些蚂蚁。随后龙先生去景区医务室做了简单的包扎,但龙先生仍感觉身体不舒服,感觉头痛欲裂,于是拨打了120,之后龙先生会陷入了昏迷没有一点意识,经过医生抢救,龙先生总算得救。

同样的事,不仅发在龙先生身上,广东的江女士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十一期间江女士带着家人开车去南沙百万葵园玩,也是同样的情况,江女士刚下车就感觉自己脚踩到了什么东西,随后发现有蚂蚁在叮咬自己,江女士用手拍了下蚂蚁,没当回事继续与家人去游玩。

20分钟后,江女士感觉身体不适,头痛欲裂,还短暂休克了,江女士被简单的包扎送往医院,到达医院时心脏骤停,幸好在医生的抢救下,总算没啥大事。这两位当事人都觉得除了这样的事情,景区应该要负责任的,但是这两处景区都称责任不在他们那。

02、景区并没有责任。

个人觉得龙先生与江女士的遭遇确实比较惨,但这责任应该不在景区身上,这只是一起意外事情。景区是需要负责游客的安全,比如一些威胁的地方需要立警示语,一些基础的救援措施或者救援设备都要具备,如果因为这些情况而发生意外那么这是景区的责任。

但是被蚂蚁叮咬,说是景区的责任就有些牵强了,景区人员又不是专门的生物学家,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景区会出现样生物,更不可能将它们一一分别出来,然后归类,这些是有毒的,这些是没毒的,那景区那赚啥钱,开个景区成本也太高了吧。

而且这蚂蚁也不是定点居住的,经常搬家的,蚂蚁数量又多,就算景区人员知道有蚂蚁,也知道在哪啊。而且事后,区工作人员都积极给伤者治疗,这事怎么算也怪不到景区头上,算是一件意外。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咬伤这两位当事人的蚂蚁是红火蚁,红火蚁具有毒性以及攻击性,一旦它们感觉自己的巢穴有危险就会发去进攻,被叮咬后会出现头痛欲裂,起水泡,甚至会出现昏迷休克等情况。